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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班后和同事聚餐应把握的纪律要求

日期 : 2025-05-19 发布者 : 管理员 浏览量 : 16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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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者按:八小时之外的社交生活,是公职人员个人形象的延伸,更是党风政风在日常生活中的折射。同事聚餐作为工作之余增进情谊、交流思想的常见方式,虽为非正式场合,却同样是纪律监督的重要领域。本文聚焦下班后和同事聚餐应注意事项,提醒广大教职工时刻保持清醒,将纪律意识贯穿始终,做到聚餐有“度”、交往有“界”,让聚餐成为凝聚团队力量的纽带,而非触碰纪律底线的温床,共筑清朗社交圈。

一、政策规定从哪里来?

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我们要遵守的规定主要来自三个层面:

党纪层面最基本的是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其重点规定了三类情况:第101条有明确规定不能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。第113条规定不能违反有关规定组织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。第116条规定不能违反接待管理规定,超标准、超范围接待。

公职人员管理层面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第34条有明确规定:公职人员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等活动安排,后果很严重:情节较重:警告、记过或记大过情节严重:降级或撤职

地方细则层面则是当地省市纪委自行制定的具体细则,相比前两种,细则更为详细,有着更加明确的规定。

二、具体如何把握?

工作关系的饭局要特别注意:不能接受基层单位吃请;不能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;不能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吃请。

“小圈子”性质的饭局要谨慎:同学会、老乡会性质的聚餐要慎重;领导干部之间不能互相请客;避免参加可能形成“小团体”的饭局。

三、实际操作建议

普通同事聚餐:三人以下的普通聚餐一般没问题;最好选择大众价位的普通餐厅;各自付费,避免相互请客。

需要注意的情况:避免在高档场所聚餐;不要经常固定人员聚会;不要借机搞“小圈子”。

【纪法链接】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
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
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、娱乐、健身活动,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、消费卡(券)等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
第一百一十六条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,超标准、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

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

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等财物的,予以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;情节较重的,予以降级或者撤职;情节严重的,予以开除。

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等财物,或者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、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,情节较重的,予以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;情节严重的,予以降级或者撤职。

来源:“党建头条”微信公众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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