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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4日假期前夕,纪委监察室向我院全体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群发廉洁短信,转发市纪委《关于切实加强清明、“五一”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》,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、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政府二十条规定,坚决反对“四风”,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公车私用、公款旅游、接受公款安排宴请、住宿等。要求各党员领导干部以身作则,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,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要求,严格履行党员干部管理职责。